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(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)
来源:    时间:2023-08-10 21:00:30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1、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。

2、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第十一条,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,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(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)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,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,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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